本报讯(全媒体记者刘立新 通讯员王保安 楚臣阳 路佳庆)“没想到我的养老钱还能追回来,这下心里踏实了!”近日,年过九旬的孙某刚老人收到自己被盗的6000元养老钱后,专门给河南省范县检察院检察官打来电话。
今年1月,范县白衣阁乡西孙庄村的老人孙某刚家中6000元现金被盗。这笔钱款是老人省吃俭用、依靠子女接济积攒的全部积蓄。案发后,犯罪嫌疑人石某升很快被抓捕归案。5月20日,经范县检察院提起公诉,法院以盗窃罪判处石某升有期徒刑九个月,并处罚金2000元;责令石某升退赔被害人孙某刚6000元。其中,2000元罚金已于5月18日由石某升提前预缴。
然而,刑事判决生效后,石某升一直未向被害人孙某刚退赔经济损失。7月初,范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在开展常态化监督时,发现该案在执行环节存在程序偏差:办案人员未严格落实“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,退赔被害人损失优先于罚金、没收财产执行”的法定顺位规定,违规将石某升预缴的2000元款项直接作为罚金上缴国库。
7月15日,范县检察院依法向当地法院制发《纠正违法通知书》,指出该案财产刑执行顺位错误的违法情形,督促法院限期整改,优先保障被害人权益,全额追回老人损失。
随后,办案检察官与法院会商案情,考虑到罚金上缴国库追回程序复杂,于是联系被告人家属开展释法说理,细致告知拒不退赔的法律后果,全力推动退赔工作。近日,被告人家属足额退赔6000元,老人的养老钱全部追回。
为有效防范财产刑执行顺位错误的问题,范县法院以该案整改为契机,从执法办案标准、内部审查、法检联动、办案培训四个方面改进工作,切实规范刑事财产刑执行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