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场长达十余年的民间借贷纠纷案,当事人双方曾是合作伙伴,在金钱利益面前变成了对立方。4月22日,辉南县人民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申请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会。
2011年,老王(化名)因包工程急需资金向老李(化名)借款13万元,约定利息按月利3分计算。事后老李多次索要,老王均以各种理由推脱,无奈之下,老李向辉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法院经审理,判决老王归还老李13万元及利息。老王不服一审判决,申请再审,法院驳回老王再审申请。为此,老王向辉南县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。
检察官在收到老王申请后,立即核实申请材料,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、调取法院卷宗、翻阅原始证据材料,为了更好地办理此案,检察官组织召开了民事检察监督听证会,就老王与老李的民间借贷纠纷民事监督一案的事实认定、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、律师和双方当事人的意见。
听证会上,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案情和争议焦点,案件双方当事人分别进行了陈述,听证人员分别询问了双方当事人,并对案件进行了评议,围绕案件焦点发表了意见,参会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讨论。最后,检察官联合律师、听证员结合案件事实对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。
听证会后,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、证据、有关法律规定以及各方意见,最终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,并将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送达给了双方当事人。